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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单GBT/1396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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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3961- 1992%全宗单》。

本标准与GB/T 13967-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0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前言:

修改了全宗单封页和正页尺寸;

正文和附录中去掉“全宗卡片报送情况"项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绍忠、宋扬、丁德胜、

本标准于1992年12月17日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宗单的内容构成、格式及栏目填写方法。

本标准适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H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8 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日期 和时间表示法(I5O 86012000.1DT)3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全宗archives fond

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

4全宗单内容格式

4.1全宗单是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全宗基本情况、全宗内档案成分与数量的统计文件。4.2全宗单的内容由全宗情况介绍和档案数量统计两部分构成。

5全宗单格式

全宗单设封面和正页,

5.1全宗单封面格式

5.1.1封面用纸幅面尺寸规格为A4型297 mmX210 mmn(长x寬)

5.1.2全宗单封面页项目

5.1.2.1名称:全宗单,

5.1.2.2全宗号:馆编数字字号或代宇加数字字号

5.1.2.3 编制单位:编制全宗单的档案馆或其他性案保营单位名称,

5.1.3 全宗单封面项日位置见附城A

5.2全宗单正页格式

5.2.1全宗单正页用纸畅向人 规桥件于封商用纸福血心中

5.22全宗单正页山 全宗情况介价表格和档案数励规计农格组成,

5.2.3全家情况介绍农格图文区规格为207 o 165 inkm

5.2.4全宗情况介绍表格:

1白边(天头)宽3 mi

下自边(地制>宽10mm二0.3m

左自边()020mm mm

有自边(翻江口)克1.mm mm

5.2.5档案数量统计表格图 文区尺寸规格为267 mmX 170 mm(长X宽)。

5.2.6档案 数量统计表格:

上白边(天头)宽30 mm士0.5 mm。

下白边(地脚)宽10 mm士0.5 mm。

左白边(订口)宽20 mm士0.5 mm。

右白边(翻口)宽10 mm士0.5 mm。

5.2.7表格内各栏目格式与尺寸 见附录B和附录C.

6全宗单栏目及其填写方法

6.1 全宗情况介绍

全宗情况介绍栏目包括:全宗名称、全宗名称起止日期、原全宗号、检索工具编制种类、缩微机应用情况、备注。

6.1.1 全宗名称

6.1.1.1全宗名称应填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6.1.1.2 全宗名称(所有曾用名称)按时间顺序分别填写。

6.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形成的档案在全宗名称的书写上应加必要的定语或说明。例:1.国民政府教育部

2.密云县政府(民园)

3.国民政府(王伪)外交部

4.礼部(清)

将中正(民国)

6.1.2起止日期

一般采用公元纪年填写,必要时可以使用朝年或其他历法年号。 使用公元纪年年号时按GB/T 7408 2005 的规定填写,起止年度之间加“心”。

6.1.3 检索工具编制种类

填写全宗有哪些类型的检索工具。

6.1.4 缩微及信息化状况

全宗档案缩微复制的数量、档案数字化的数量及使用计算机存储、检索等情况。

6.1.5备注

需要对本全宗说明的其他事项。

6.2市档案数量统计

6.2.1 登记日期

收进或移出(移交或鉴定后销毁)档案的时间。域写方法参见6.1.2.

6.2.2接收或移交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或规范化通用简称.禁用曾用名称。

6.2.3档案类别

按档案的不同门类.不同载体顺序填写

6.2.4 保管期限

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其中定期可分为 30年.10年,

6.2.5 收进档案数量

按档業类别分别坝写收进已编目书案和未面目哲案的政励填写内容包括,文 书药案的案在数

GB/T 13967- 2008

和上架排列长度(米)、科技档案的卷数和底图的张数、声像档案(影片档案)的盒(盘)数和照片档案(底片)的张数及其他专业档案(城建档案、会计档案、地名档案、人口普查档案、艺术档案等)和各种资料的卷(册、盒)数。

6.2.6 移出档案数量

按档案类别填写移出(移交或鉴定后销毁)已编目档案和未编目档案的数量。填写内容参见6.2.5。6.2.7 现有档案数量

按档案类别分别填写收人数减去移出后结存的已编目档案和未编目档案数量,填写内容参见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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