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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山东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山东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根据《“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党委和政府更加重视档案工作,省委就全省档案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调度档案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要求,将档案行政职能划入党委办公厅(室),在党委办公厅(室)加挂档案局牌子,强化了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服务中心大局成效显著,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开展档案宣传活动,圆满完成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济南莱芜行政区划调整建档工作,有序开展机构改革、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

档案法治建设扎实推进,印发《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扶贫开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一批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山东省地方标准《文书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制发《山东省档案系统权责清单》;推行档案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省档案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100%,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给济南、青岛、烟台三市档案主管部门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3800余次,查处档案违法违纪案件14起;扎实开展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档案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档案基础业务全面加强,全省档案室室藏档案资料12856万卷(件、册);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4056万卷(件、册),提供查档服务300多万人次、630多万卷(件)次,举办各类展览1595个,接待参观126万人次;编辑出版《抗日战争档案汇编(山东卷)》《山东人民支援解放战争档案选编》等编研成果;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立项47个;全力推进档案馆库建设,市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均已达标,131个县级综合档案馆新馆建成或在建,各级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资源备份率100%;省档案馆和济南市档案馆、青岛市档案馆顺利通过全国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

档案信息化建设成果丰硕,25个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评,其中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7个。启用山东省档案目录中心暨档案查询利用平台,132个综合档案馆实现了档案查询利用“一网通办”“掌上查档”。

档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各级档案部门举办档案业务培训班1178期,培训档案人员10.8万人次。1人入选全国档案领军人才,4人获评全国档案专家,105人入选全省档案领军人才和档案专家库。3个单位荣获“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名同志荣获“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十三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长足发展,但也存在档案治理能力和水平还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基础业务建设发展还不平衡,档案利用服务还不充分,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新修订的档案法实施和法治山东建设,迫切要求深化依法治档、提高档案治理能力和水平。人民群众对档案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迫切要求加快档案开放、扩大档案利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档案工作环境、对象、内容发生巨大变化,迫切要求创新档案工作理念、方法、模式,加快全面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面对机遇和挑战,要加大力度,切实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服务我省“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坚持系统观念,发挥党管档案优势,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深化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强化档案科技和人才支撑,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记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档案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人民立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档案资源共建共享,扩大档案开放,优化档案服务,建设好覆盖人民群众的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利用体系,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依法治档。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档案治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坚持创新发展。适应新时代发展步伐,突出创新引领,以改革精神推动档案实践、理论、制度全面创新,推动档案工作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坚持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应急管理,压实安全责任,确保档案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档案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档案资源更加丰富,档案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档案安全保障更加稳固可靠,为建设档案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档案服务中心大局取得新成效。档案工作精准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更加有力,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进一步发挥。

——档案治理效能取得新提升。党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档案法规制度更加健全,档案执法监督规范高效,依法治档水平不断提升。

——档案业务建设取得新进展。档案资源更加丰富,结构更加优化。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初见成效。档案开放力度明显加大,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档案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档案安全保障取得新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完备,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和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发展。档案人才培养激励和教育培训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日益明显。档案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更加优良、作风更加过硬。

到2035年,档案资源建设质量、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档案治理效能和管理现代化程度走在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聚焦“一个定位、四个体系、两大支撑、六项工程”,坚定信心,精准施策,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高点定位实施档案强省建设

1. 全面记录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生动实践。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以下简称强省建设)档案监管工作;各责任单位依法履行建档职责,确保强省建设档案应归尽归,科学管理;各级档案馆将强省建设档案作为重要馆藏资源,应收尽收,必要时可采取提前进馆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管理和有效开发。

推进革命历史红色档案、“黄河故事”山东篇章档案、经略海洋档案三大特色档案资源库建设,建立全省规模的特色档案资源社会共享平台。

2. 主要业务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十四五”末,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馆库力争全部达标,馆藏档案数量增长45%以上,全省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90%,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建成,全省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高水平数字档案馆(室)达到45家,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实现跨馆联动查档服务。

3. 深入推进档案对外交流合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依托高校举办档案主题国际学术研讨会,积极参加国际档案大会和国际档案理事会东亚地区分会活动。

(二)扎实有效推进四个体系建设

1.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档案治理效能

(1)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与新修订的档案法实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和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优化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各级党委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加快档案法规标准建设。根据新修订的档案法,修订《山东省档案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在档案监督检查、档案信息化、档案开放利用、专业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供给,及时修订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制度和标准。

(3)全面推进档案依法行政。根据档案法调整档案主管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权力边界。推进省级档案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档案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

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依法开展档案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和实施全省档案“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档案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4)提升档案政务服务质效。加快推动档案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优化档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动实现档案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链办理”。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编制“全省通办”清单、“市域通办”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5)加强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完善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管理专业档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强化对企业境外档案工作的指导。指导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落实科研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强化科研档案管理。加强对开发区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行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村、社区规范档案管理,有效发挥档案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2. 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大力丰富档案资源

(1)强化档案资源源头治理。加强档案资源前端控制,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门类设置,确保各门类各载体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加强村、社区档案资源建设,确保相关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引导建立家庭档案。

(2)完善档案资源收集工作。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两类档案”归集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活动等重点领域档案工作,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开展新一轮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工作。

推动国家档案馆制定中长期档案接收规划,建立年度接收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备制度,有序开展档案接收工作,进一步加大红色档案的接收和征集力度,做好专业档案特别是涉民领域专业档案接收工作。依法做好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档案接收工作。加大境内外档案征集力度。

(3)推进档案资源深度聚合。各级综合档案馆统一收集、整理、保护、利用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档案并建立专题数据库。推动市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建设区域性档案专题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实现专项档案资源网络化汇聚、平台化共享、社会化利用。

探索建立综合档案馆与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及党史史志、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档案资源共享机制。将珍贵民间档案文献列入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范围。

(4)加快档案资源数字转型。加强全省档案数字资源规划管理,逐步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市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全部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电子档案在档案资源体系中占比明显提升。

继续做好“存量数字化”,省直机关长久保存的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90%,省属企业总部长久保存的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90%,全省县级以上综合档案馆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90%。加快推进对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

3. 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积极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1)依法加快档案开放。各级国家档案馆、立档单位要建立健全馆藏档案及未进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机制,完善开放审核流程,规范涉密档案解密清理工作,实现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快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工作,对符合开放标准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档案,依法及时向社会开放。鼓励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2)增强档案资政能力。建立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利用调度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度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发档案资政参考、信息专报等,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吸收研究机构、高校力量参与档案资政信息开发。

(3)加强档案便民利用服务。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实现山东省档案目录中心暨档案查询利用平台与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实现一站式网络查询服务,并将档案在线查询利用服务延伸到村、社区。深化“一网查档、异地出证”工作,推动档案查询服务跨省通办。

(4)拓展档案文化教育功能。聚焦用好红色资源、廣续红色血脉,做好红色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活动,通过展览陈列、新媒体传播、档案发布、史料编研、影视制作、公益讲座、文化产品开发等方式,不断推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档案文化精品。

继续抓好国家档案局组织开展的抗日战争档案汇编工程。持续开展山东红色档案汇编工程。加强与各级党校等的合作,建设具有档案特色的党性教育主题教室。加强档案馆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驻地部队等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共建共享合作机制,使档案馆成为学习“四史”的重要基地。深入挖掘档案文献遗产等珍贵档案的历史、现实价值,活化档案资源。开展全省性档案开发利用优秀成果征集活动,集中展示推介优秀档案开发利用成果。

4. 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筑牢平安山东安全防线

(1)落实档案安全责任。根据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要求,完善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原则,强化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控体系,切实做好档案安全工作。

(2)筑牢档案安全防线。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控体系,推进档案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演练常态化。健全档案相关保密审查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档案安全保密教育。建立档案安全风险告知及追责制度,依法查处安全失职行为。

(3)加强档案安全防护。根据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规定,消除档案馆库安全隐患,不断改善档案保管保护条件。档案室按照“九防”(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要求,配齐档案安全设施设备。

健全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档案馆(室)安全精细化管理。鼓励对档案库房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档案安全防护水平。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技术并举,扎实开展档案抢救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建设,推进红色档案的抢救、修复、整理和数字化等工作。

探索建立档案实体分级保护制度,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重要的档案纳入特藏级档案加以保护。健全完善档案销毁审查鉴定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档案馆开展纸质档案去酸保护。

(4)确保档案网络与信息安全。各级档案馆(室)按照等级保护或分级保护有关要求,做好档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准确划分使用政务云平台的数据和业务范围。健全完善重要档案灾备机制,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在线备份、离线备份和异地异质备份工作,定期组织数据备份恢复应急演练。有效发挥省档案馆数据备份中心数据安全保障功能。建立档案服务外包安全工作监管机制,落实全过程安全责任。

(三)持续用力强化两大支撑

1. 以档案科技为支撑,积极推进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

(1)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全面融入数字山东建设,实现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数据归口各级各类档案馆集中管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地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全面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和监督力度。推进档案馆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档案信息化能力。

(2)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加快推动基于政务云的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系统开发部署和推广工作。推进在业务系统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电子文件归档功能,保障各类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以电子形式单套制归档。大力推进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切实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归档,逐步开展其他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从会计系统向管理系统、工程技术系统、科研系统等更广泛领域推广。积极推进发票电子化归档工作。全面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实现电子档案应收尽收。

(3)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大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力度,“十四五”末新增4家高水平机关数字档案室、完成4家企业集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新增12家高水平数字档案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档案数字化,建设数字档案馆(室)。鼓励具备条件的数字档案馆(室)向智慧化发展。

(4)加快档案科技创新。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在加强档案修复、保护等传统技术研究的同时,倡导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档案领域的应用研究。与高等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建设集前沿性、交叉性、引领性于一体的高端研究平台,聚焦档案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科研项目带动作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

2. 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为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突出政治引领,把牢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意识,锤炼档案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打造专家型、工匠型人才队伍。加大培养力度,有计划选拔和培养一定数量的档案高级专家和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建设高质量档案专家库。在全国选任高端档案专家,建设档案智库。实施“齐鲁兰台工匠”行动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的基层档案人才队伍。

(3)推进档案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加大各级各部门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和档案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力度。深化与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档案人才培养合作,加强中高级档案专业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开展与档案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加强档案技能型人才培养。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档案培训和继续教育方式。发挥档案学术团体作用,加强学术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4)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落实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将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结合,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保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档案专业人员、档案服务企业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权利。按有关规定选树一批档案工作先进典型。

(四)聚焦聚力推进六项重点工程

1. 实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专题档案记录工程。全面记录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山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生动实践。综合档案馆建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专题档案记录库,加大相关档案资源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整合力度,用足用好专题档案资源宝贵财富。

2. 实施档案强省建设评价工程。聚焦“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从重视支持档案工作程度、档案基础业务水平、档案服务能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各市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业务建设评价工作,推动全省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3. 实施档案开放提质增效工程。按照“增量审核前端控制、存量审核提速提质”工作模式,依法落实馆藏档案和尚未移交进馆档案开放审核责任,加快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加大档案开放力度,建立立档单位、档案馆协同推进的档案开放工作新格局。

4. 实施综合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工程。根据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规定,从馆库安全、档案实体安全、档案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对各级综合档案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告知及追责机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安全责任。

5. 实施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山东档案目录中心暨档案查询利用平台,融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平台和区域“一网通办”服务体系。整合省、市、县(市、区)馆藏档案信息资源,推出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档案专题库,打造全省“一网查档”档案服务平台,推动档案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并向村、社区延伸。

6. 实施“532”档案人才工程。启动新一轮全省档案专家库建设,培养和选拔5名左右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级档案专家,30名左右在省内具有较高水平的档案专家,2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采用内部分层培养、外部引进、动态管理的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专业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规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广泛深入开展档案宣传活动,普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提升社会档案意识,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档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经费,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档案科研创新领域。

(三)加强检查评估。省档案局建立“十四五”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监测,组织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对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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