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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要求

对于档案数字化加工除了完整的一套步骤流程,还要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需要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无死角监控设备,确保档案暂存处、数字化加工场地及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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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地要求

1.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一般应选择在发包方的办公地点。

2.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应设在相对独立的、封闭的区间。

3.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应满足防水、防潮、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防火、防盗等要求。

4.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应定期检查视频监控系统,要留存视频回放记录。

二、设备要求

1.档案数字化加工所需的计算机各种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档案装具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其中,软件系统应为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须通过国家安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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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3.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4.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及信息管理软件应建立身份鉴别、访问权限设置等安全保密措施,根据员工类型及岗位职责赋予相应的访问权限。

5.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环境中应配备具有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功能的安全保护系统,准确记录授权用户的访问行为、设备接入和档案数字化成果流向等信息。

6.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并由发包方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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